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源管控,落实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相关要求,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全市相关维修企业、重型燃气货车售后维修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使用重型燃气车辆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对维修企业开展宣传督导。
工作中,该中心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做好配件采购、使用信息、产品合格证的相关登记存档工作。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严禁篡改破坏OBD系统、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行为。要求维修企业继续做好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维修数据和治理维修数据的上传工作,切实保障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宝鸡市汽车排放污染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市运服中心将持续开展重型燃气车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严查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拆除等违法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形成移动源监管合力,有力打击尾气超标排放车辆,进一步强化达标运行、绿色驾驶理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郝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