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动态>通知公告

宝鸡市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来源:运输科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9 浏览次数:

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老旧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情况给予符合条件淘汰车辆的车主一次性补贴,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在宝鸡市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前期公示的数据为准。车辆属地及车型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政区域和车型为准,并要求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

车辆报废起止时间:必须在2023年3月23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

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是指车辆报废交车日期减去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所得年数。

车辆报废时间节点: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的“交车日期”为准。

车辆属于提前淘汰:是指报废时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提前报废车辆须交售给陕西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金额。(具体见下表1)

表1: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可到机动车注册地所在县区公布的受理点(具体见下表2)办理补贴申请。

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货车承诺书.docx

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