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2023-02-00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 G244 凤翔县城至虢镇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价、两阶段设计安全性评价共四项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约75 万元,招标人为宝鸡市公路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的具体内容是 G244 凤翔县城至虢镇公路项目起于凤翔区张家磨村,终点
止于磻溪镇杨家店,设互通与 G310 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 28.201
公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地震安全性评价; (002)防洪影响评价; (00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004)两
阶段设计安全性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地震评估等相关的评价经验;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三个月养老缴纳证明);
4、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公司
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2020 年 2 月至今)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
书为准;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或者未划
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002 防洪影响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的评价经验;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文水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三个
月养老缴纳证明);
4、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提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公司成
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2020 年 2 月至今)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
书为准;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或者未划
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00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备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三个月养老缴纳证明);
4、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公司
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2020 年 2 月至今)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
书为准;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或者未划
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004 两阶段设计安全性评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三个月养老缴
纳证明);
4、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公司
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2020 年 2 月至今)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
书为准;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或者未划
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023 年 0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2 日(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每日上
午 9:00-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各标段每套售价:300.00 元,售后不退(现场购买,
谢绝邮寄),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轩苑世家 15 号楼 B 座 9 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具体详见当日大屏信息)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具体详见当日大屏信息)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sntba.com》和《现代保健报》、 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鸡市公路局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东段 13 号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0917-33050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轩苑世家 15 号楼 B 座 9 楼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917-3391599
电子邮件: 22749590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