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2 16:19:03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宝鸡市人民政府主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宝鸡市人民政府授权宝鸡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宝政函〔2024〕48号)。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取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陕发改基础〔2024〕1958号),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是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并获得项目收益,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项目设施。

2.3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包括宝鸡北过境高速公路(简称“北过境高速”)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简称“钓磻高速”)。其中:

(1)北过境高速路线全长44.8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全线拟建特大桥9504.5米/3座(双幅,下同),大桥3354米/6座,中桥415米/7座,桥梁全长13273.5米,占路线全长的33.0%;拟设虢镇东(枢纽)、周原、宝鸡北(枢纽)、蟠龙东、胜利塬、苟家岭(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天桥12座、通道31处,蟠龙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

(2)钓磻高速路线全长15.4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共设置桥梁全长5251.7米/20座(全幅,下同),其中特大桥1375米/1座、大桥3626米/14座,中桥250.6米/5座,设中隧道589.5米/1座,天桥7座,通道9处,桥隧里程占路线总长的37.76%;全线拟设钓渭枢纽立交(二期)、科技新城立交、磻溪枢纽立交等3座互通式立交,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

最终建设规模以批复的项目设计文件为准。

2.4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111.67亿元,其中北过境高速公路工程估算总投资约92.32亿元,钓磻高速公路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9.35亿元。项目估算总投资最终以经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5建设工期

北过境高速计划建设工期4年;钓磻高速计划建设工期3年。

2.6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指从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开始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包含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至项目开工日止,按不超过9个月计,该期间项目公司应完成项目审批、建设准备等工作。建设期:自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标明的开工日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该期间项目公司需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其中北过境高速建设期4年,钓磻高速建设期3年。运营期:自交工验收合格日期的下一个公历日起至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运营期暂按30年(收费期限届时以省政府批复为准)。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收费期及特许经营期限。

2.7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批复总投资的20%。按目前投资估算总额计算,项目资本金不少于22.334亿元,其中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6亿元。

2.8项目融资

本项目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途径筹措。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的投资需要,合理制定融资方案,同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的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若因特许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存在融资困难,特许经营者需通过其他合规方式解决项目公司融资问题。如果工程投资增加或减少,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保持不变,相应调整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特许经营者的出资比例,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追加项目资本金,确保项目公司足额筹集所需追加的项目融资。政府方对项目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融资担保、信用背书、提前回购承诺等。

2.9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广告、服务区等沿线设施经营收入。

2.10其他: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主体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宝鸡市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

3.1.2资质要求

如本项目独立投标人自行施工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有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则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包括:

(1)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承担特大桥施工任务的必须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中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说明:本项资质要求为非强制性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且达到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选择全部自行施工或部分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部分需在投标时明示,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相关资质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不自行施工或不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3.1.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文件(合同或协议文件中需同时具备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内容)(含PPP、BOT、特许经营)为准。

3.1.4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202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水平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提供2021、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3.1.5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应满足本项(1)或(2):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4亿元。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4亿元。(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累计)。

3.1.6商业信誉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在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有效期内;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设限制,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3.1.1款、3.1.4款、3.1.6款资格条件。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内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2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占股,共同与招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文创中心双子座6号楼28层领取招标文件。

4.1.1独立投标人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1.2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持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4.3售价:免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届时具体见大厅公告牌)。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baoji.gov.cn/)上发布。

7.其他事宜

7.1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

邮编:721000

电话:0917-326179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33号

邮编:721000

电话:0917-3806016

联系人:单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文创中心6号楼28层

邮编:710000

电话:肖工、贾工

联系人:01088086760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