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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来源: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44号),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4日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指导优化各地公路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及通道建设,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严格落实《宝鸡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3.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指导各县(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4.负责长途客车站、公交站、出租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5.指导各县(区)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6.指导各县(区)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及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7.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8.负责本辖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10.负责对交通施工工地(含土方、弃渣)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1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煤炭卡口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