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04823/2024-00015 | 信息分类: | 文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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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4-04-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
(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七)其它需要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在局办公室领导下,由局信息中心组织实施,根据评议内容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被评议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向评议代表作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