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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6: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研究,拟推荐张小卫同志为交通运输部“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个人的人选,现将推选结果公示如下:

申报交通运输部表扬推荐对象个人1名:

陕西省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 张小卫。

广大干部职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5月8日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局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

受理电话:0917-3806355

邮编:721004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大道33号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