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为了做好2024年交通运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市、县(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凡直接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初、中级评审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024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从2020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其中:参加继续教育基地的面授课程不少于16小时)。
(四)评审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获得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①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学科、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学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③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④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将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⑧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⑨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明证书等材料;
⑩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⑪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凡是出现相互抄袭、资料雷同等情况,取消双方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学历(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查询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评审资料类
1、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
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单位应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或合格证书(原件)。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三份(主要反映本人任现职后的科研、技术工作情况)。
6、事业单位上报职报评审材料时,按照宝鸡市人社局新的岗位设置情况,填报《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材料
1、评审表贴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报送单位须提供《宝鸡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一份及电子版。
评审材料必须一人一袋(盒),推荐单位需对内容认真核实,袋封面必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另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A3打印,中缝装订,内容可根据实际增加页数,但字体和表格行间距不允许调整,否则不予接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岗位,须在交通运输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绩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做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材料截止时限。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岗位正式聘任的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宝鸡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33号宝鸡市交通运输局706室,文件及附件可通过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郭萱 联系电话:380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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