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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示范企业的公告

来源: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6 11:09 浏览次数:

各城市货运配送企业:

为深入贯彻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宝市绿配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取得新成效,切实培育壮大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助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第三批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示范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或引领示范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8月25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宝鸡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企业,且经营场所固定,自有或租赁不少于三年期限。

(二)有符合配送业务相关的内设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四)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一年内无重大及以上失信记录。

(五)近一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六)申报示范企业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1.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各项作业规范、高效。

2.拥有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物流作业与信息系统的有效融合。

3.拥有一定数量的车辆停靠、装卸场地,满足日常配送需求。

4.拥有的新能源和冷藏保温配送车辆高于10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后),且相关车辆能与宝鸡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并按规定在车身张贴统一标识。

5.从事城市配送的车辆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城市配送车辆技术、安全和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

(七)申报引领示范企业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1.拥有的新能源和冷藏保温配送车辆高于50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后),且相关车辆能与宝鸡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并按规定在车身张贴统一标识。

2.其他要求见第六条第一、二、三、五款。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企业需根据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认定申请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清单》(详见附件1、2),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档)。


联系人:王成良;联系电话:0917-3226209(传真)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2号2楼202(宝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附件:

1.附件1.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引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及配送车辆清单.docx

2.附件2.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及配送车辆清单 .docx


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