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信息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
(二)政策法规
各级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政策、法规等。
(三)规划计划
各级交通运输工作有关规划、实施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其他
各类会议、人事任免以及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由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单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将本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分别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线上方式:利用宝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baoji.gov.cn)、“宝鸡交通”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向公众及时准确发布。线下方式: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33号(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它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33号交通运输局81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806355邮政编码:721004
传 真:0917-3806400 邮箱:bjjtxx818@163.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一是通过互联网提交,登陆宝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0917-3806400)提交局办公室,空白处注明“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字样。二是当面提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登记
对于《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交通运输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电话:0917-3806383,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33号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监察部门电话:0917-3260586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