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20 11:10:07

王菊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蟠龙新区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新区融合发展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蟠龙大道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东扩南移北上”发展战略,为开发蟠龙新区而修建的一条城市主干道路。该项目路线西起省道212陇凤公路K100+150金河镇蒋家庙村,止于千河西岸与千河大桥连接,路线全长18.45km,其中:塬上东西大道长5.06km,按城市Ⅰ级主干道标准设计,红线宽度67m;两端上下塬13.39km路段按Ⅱ级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基宽度12m,总投资6.51亿元。该项目2011年7月份开工建设,2015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按照2015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61次专题会议纪要,将蟠龙大道整体(包括东西上塬段)移交蟠龙新区管委会落实管理维护责任。

关于纳入市级公路网络体系的问题。因蟠龙大道属城市道路,无法申请国家给予国道、省道编号,因此无法纳入公路网规划。

关于落实养护经费的问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公路网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陕政函〔2018〕2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函〔2022〕40号)精神,新增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因此蟠龙大道从道路性质而言交通部门无法解决其养护经费,仍需蟠龙新区管委会落实养护经费。随着蟠龙新区的发展和城市设施的完善,我局将配合金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将辖区有关城市设施管理养护费纳入市级财政安排。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6日


(联系人:李文翰,电话:0917-390261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