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823L/2021-00008 |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1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住建局、市公路局、市交建中心、市运服中心、市执法支队、市农路中心:
现将《宝鸡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9日
宝鸡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部、省关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市局从 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集中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担当不力、执法缺位、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接待群众办事态度生硬,拖延懈怠;面对工作任务和受理投诉举报被动应付,面对矛盾推诿扯皮;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野蛮粗暴执法;随意对企业开展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越权开展执法检查;采取“钓鱼执法”手段收集证据;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乱罚款;违规以执法人员自居开展工作;对无法准确认定事实的案件滥收路产赔偿费;违规收取从业资格考试费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单人开展执法工作、不主动亮证执法、不主动公示执法结果、不按要求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执法全过程记录未按要求保存,重大执法决定不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检查不认真,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对发现的问题不按程序及时处置;工作任务落实不积极,拈轻怕重,执行任务不认真负责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随意扩大执法权限范围;以收费为目的非法、违规、滥用强制措施;在公路上设置卡点随意拦车、扣车;处罚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随意作出处罚决定;对扣留车辆和强制卸载货物收保管费;超限站对卸载货物违规变卖;处罚、赔偿案件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制作归档;乱用行政处罚条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并规范制作法律文书;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对罚款、收费案件不进行审核监督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因当事人陈述申诉随意加重处罚;不落实上级收费有关政策;查处违法超限车辆只罚款不卸载;超时限办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案件。
(五)执法缺位的问题。个别县综合执法改革未完全到位,未按改革要求落实执法机构编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程序履行不到位;执法力量未能统筹分配,非法营运“黑车”、出租车等行为出现监管盲区问题。未全面落实中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该取消未取消、该承接不承接,存在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变相许可的问题。
(六)执法不廉的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以“月票”等形式向货运车辆收取管理费;向货运源头企业摊派收取路产损坏、路面污染等赔补偿费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和接受当事人宴请;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整治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对执法案件、路产损坏赔补偿案件和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逐件复核,查找问题;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要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一销号。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现象,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单位及时认真组织宣贯学习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等制度文件,严格落实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3年)>的工作方案》《陕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强化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
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局属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依法提供高效率,高品质的精准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市政务服务运政分中心、各执法机构、超限检测站要开展“基层站所开放日”“执法体验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政务服务和执法工作。“擦亮”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亮在明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的“温度”。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紧密结合党史教育,以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为重点学习内容,开展“五个一”专题活动,即:讲一次专题党课,单位主要领导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统内先进典型事迹等在单位内讲好专题党课;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运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自查自纠问题,联系整改落实情况,红脸出汗,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一次专题讨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比推进举措、比干事担当、比争先进位”的专题谈论活动,着力解决干部队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写一篇专题教育心得体会,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剖析,亮身份、明职责、践承诺;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各党支部要以“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充分依托“学习强国”平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市公路局、市交建中心、各执法机构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违法超限运输、网约车非法营运等领域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以及不合理的处罚条文提出清理意见,与法律的规定保持一致,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市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班,着力提升基层执法骨干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各执法机构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组织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六)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考核。
充分利用12328热线平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行风监督等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广泛在群众中开展执法为民满意度调查,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馈人民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立查立改,确保取得实效。市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各地执法责任落实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四、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六项专项整治行动安排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中旬)。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制定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局。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底)。各单位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整治内容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局。
(三)深入整改(7月至9月)。各单位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于2021年8月9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整治问题清单(附件2)和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好的做法经验报市局;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市局。
(四)总结提升(10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扎实推进落实。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行动目标、精准查找突出问题、从严从实自查自纠,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查改结合、举一反三、用制度把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固定下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大督导检查。市局督查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市局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