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市交通运输信息监控服务中心具体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baoji.gov.cn)可浏览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33号;邮编:721004;联系电话:380635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不断优化标准,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范围和流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将群众广泛关注及部分人群重点关注的政务信息分类整理予以公开,主动在网站设置如证件挂失、许可公示等便民栏目,将群众关切的班线公交客运信息、路况信息、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及信用状况,及时掌握道路通行情况,及时了解客运路线调整情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办事服务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和考核指标的通知》(宝政办函〔2022〕46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认真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绩效评估指标,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94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203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286条。政务动态信息包括部门工作动态及基层单位日常动态类信息等内容,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提案议案办理、政策解读、本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信用评价、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信息、招投标信息、PPP项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路况信息、道路运输公告、许可公示、办事指南、证件挂失等在线服务内容。同时,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宣传渠道,全年通过微博发布信息310多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0期,微信视频号发布各类宣传视频20条。做好宣传采访,主动加强与各级媒体联系。全年在各级媒体发布信息共计450篇,其中:市级媒体342篇,省级媒体98篇,国家级媒体10篇,刊发10期交通专刊。积极解答处理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类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其中1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另外2项均已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提供给申请人并予以公开。下一步,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此项工作。
3、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在民意征集栏目发布了“您对宝鸡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您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您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三期意见征集,均未收集到意见建议,已将结果收集整理后予以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交通动态版块将安全生产改版为安全应急“百日攻坚”,在专题专栏版块将四好农村路改版为农村公路、交通扶贫改版为交通助力乡村振兴。政务服务版块新增留言统计栏目,将每月收到的留言以及办结情况予以公开。为适应新媒体宣传工作要求,强化传播效应,在“宝鸡交通”微信公众号基础上开通了微信视频号,向市政务公开办正式报告并已在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平台登记备案,发布视频20条。
5、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将政务公开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责任。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对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新标准、新政策的认知度,2022年11月22日,由于疫情原因,市局以文件学习的方式,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具体负责同志、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和考核指标的通知》(宝政办函〔2022〕46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市局官网各主要栏目内容保障分工等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0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有所进步,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信息需求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确保政务动态类栏目能够回应群众关注,反映群众诉求,将群众真正关注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等栏目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充。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关注度不高,公开渠道较单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普及面,实现政务信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三是政府与群众之间有效沟通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主要是主动信息公开,但主动倾听民意、解答疑问、征求意见等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相关要求,加强与局系统各单位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政策解读,扩大公开信息,拓展公开渠道,以网站服务内容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新媒体平台应用能力,扩大宝鸡交通影响力,更好服务群众出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共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2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9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满意率100%。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