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由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宝鸡市交通运输信息监控服务中心具体编制。本年度报告内容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baoji.gov.cn)可浏览本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33号;邮编:721004;联系电话:0917-38063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范围和流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优化标准,加强政务服务,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探索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将群众广泛关注、重点关注的政务信息分类整理予以公开,主动在网站设置如证件挂失、许可公示等便民栏目,将群众关切的班线公交客运信息、路况信息、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行业企业的经营及信用状况,及时掌握道路通行情况,及时了解客运路线,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
1、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36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认真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绩效评估指标,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交通行业工作进展、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公开;二是加强网站建设,提高公开质量,注重加强网站服务功能的整合与提升,加强出行信息和公路路况信息服务;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防止腐败滋生,全年发布工程招投标信息64条。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公开各类信息232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243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268条。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维护,拓展对外公开和宣传渠道,全年通过微博发布信息32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7期共681条,微信视频号发布各类宣传视频24条。积极做好宣传策划报道,经常组织通讯员和媒体记者深入交通运输一线采访采风,主动加强与各级媒体合作联系,全年在各级媒体发布信息412篇,其中:市级媒体206篇,省级媒体193篇,国家级媒体13篇,《宝鸡日报》刊发交通运输专刊11期。积极解答处理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类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年累计办理局长信箱来件87件,已经全部办结。
2、依申请公开
我局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都能够全部按时限要求答复申请人。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均已按照时限要求和依申请公开流程答复申请人。下一步,将根据《条例》规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此项工作。
3、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在民意征集栏目发布了“您对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什么意见建议?”“您对宝鸡市交通客运场站布局有什么意见建议?”“您对宝鸡市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三期意见征集,收集到1条意见建议,已将结果收集整理后予以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交通动态版块将安全应急“百日攻坚”改版为安全应急。政务服务——在线服务——道路运输服务中新增租赁备案公示,对企业提出的租赁备案申请予以公示。持续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的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推动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协同联动,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5、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务公开纳入局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将政务公开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责任。加大培训力度,2023年6月15日,举办图片及视频拍摄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宣传工作质量,增强全系统宣传人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的拍摄技巧和创作水平。2023年11月29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学习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36号)、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讲解PPP课件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素质,提升对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新标准、新政策的认知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9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5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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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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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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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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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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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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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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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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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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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相关要求,加强与局系统各单位协调配合,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有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继续加强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出台行业相关决策、规定,主动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网上政策解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项目监督检查,使工程项目信息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提高局机关和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办事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适应工作需要,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扩大宝鸡交通影响力,更好服务群众出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36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满意率100%。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