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交函〔2021〕1515号)有关要求,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治理行业管理,经企业申请,现对全市29家机动车维修企业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车辆维修科反映。
联系人:王志睿 联系电话:0917-3305171
附件:宝鸡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M站明细表(公示)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