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交函〔2021〕1515号)有关要求,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治理行业管理,经企业自愿申请、行业核准、社会公示,现将全市有尾气治理能力的29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宝鸡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明细表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