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改革,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推动道路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宝交运函〔2023〕319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相关业务工作办理调整公告如下:
一、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申领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可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或其任一派出机构(金台、渭滨、陈仓、高新道路运输服务所)服务大厅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进行线下或线上申请,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要求的,直接向申请人发放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
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换证、补证程序
申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爆炸品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爆炸品运输押运员等5类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证、补证业务的申请人可就近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可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或其任一派出机构(金台、渭滨、陈仓、高新道路运输服务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
(二)申请人也可向凤翔区及各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从业资格证电子证件。
三、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使用。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即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首次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办理换证、补证时可申领电子证照。各级道路运输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证件。
特此公告。
宝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