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基层动态

执法支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依法监管海绵钛

来源: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10-28 15:10

“海绵钛”载明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第2878项,属“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态退敏爆炸品”。我市涉钛生产加工的企业众多,且钛行业是我市经济支柱产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普货车辆涉嫌违法运输海绵钛的情况后,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对我市海绵钛道路运输情况进行了调研。

通过走访宝鸡钛业协会,并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发现,执法人员发现,我市众多钛企业所需原料海绵钛主要由外省市钛矿所在地企业运送上门,在海绵钛原料运输及市内短途转运环节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是运输车辆和人员大多无危货运输资质,司乘人员对海绵钛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预案不完备等。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安全有序生产,维护安全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执法支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要求各执法大队逐步加大海绵钛道路运输监管,深入辖区海绵钛生产企业送达《宝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规范海绵钛道路运输的提示函》,加大海绵钛危险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对海绵钛属危险货物的认知;提醒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市内短途运输等过程中加强管控,依法规范运输,消除事故隐患。

市执法支队与宝鸡钛业协会进行了座谈交流并送达了《提示函》,要求协会加强行业宣传,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营造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