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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来源: 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8 14:5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我公司依据公众参与办法将《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o7vqW8GxPGsuj98ydt3_g,提取码:h9rg)。

建设单位: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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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