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我公司依据公众参与办法将《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o7vqW8GxPGsuj98ydt3_g,提取码:h9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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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