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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运服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15:09

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相关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宝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印发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验收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一级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

(二)二级公共配送中心。

(三)三级末端共同配送站。

(四)先进组织模式企业。

(五)AAA级及以上城市货运配送企业。

(六)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七)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示范运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一级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作为城市货运配送一级节点,应具备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突出干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与末端城市共同配送有机衔接,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

(二)二级公共配送中心。作为联接一级节点与末端共同配送站的城市货运配送二级节点,应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

(三)三级末端共同配送站。应包括货物装卸点、货物集散点,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满足社区、高校、商务区等末端商品配送需求。

(四)先进组织模式企业。通过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配送至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门店的货运量占中心城区全部商品配送货运总量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50%。

(五)AAA级及以上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应满足《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中对AA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六)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各项作业规范、高效;拥有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物流作业与信息系统的有效融合;拥有一定数量的车辆停靠、装卸场地,满足日常配送需求;拥有一定数量的配送车辆,且相关车辆能与宝鸡市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对接。

(七)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示范运营企业。能够整合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政务信息,并与城市配送企业的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满足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绩效考核以及企业对政务信息服务的需求;能够为货主和配送企业提供信息查询、车辆监管、交通诱导、数据分析等基本服务;能够与省级平台、部级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和运营数据动态接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参与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工作的实施单位向市绿配办提交相关书面申报资料。资料按照《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相关配送体系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提供。

四、申报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截止。

联系人: 马 驰    联系电话:0917-3305251

联系人:王成良     联系电话:0917-3226609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2号2楼202、205。

(宝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宝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