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经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宝鸡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的通知》(宝交发〔2023〕108号)即日起废止。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有关事项另行修订。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