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我市治超工作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称重检测、停车、卸载场所予以公布。
附件: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称重检测、停车、卸载场所.xlsx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0日